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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才发发表:《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契约》论文


 宋才发教授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民委首届有突出贡献专家。广西民族大学特聘“相思湖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贵州民族大学特聘教授、民族法学学科团队领衔人、博士生导师;内蒙古财经大学特聘教授。

 北京5月3日电  共同富裕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契约,向世界展示了一种实现现代化目标的新实践。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强调国家是人民契约的结合体,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马克思的“自由人联合体”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契约的内核,追求的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享美好生活是共同富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契约的本质要求,新形势下要培育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相适应的契约精神。在兑现共同富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契约的过程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庄严承诺,新型举国体制是力量之源,中国式现代化是制度优势,高质量发展是根本路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提升拓展。新时代要兑现共同富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契约,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民生战略重点,加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制度文明建设,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水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主办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L综合评价(A刊)扩展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来源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广西优秀期刊《广西社会科学》,在2023年第1期中共治国理政研究栏目,首篇发表宋才发《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契约》论文。《广西社会科学》杂志社长梁培林,编周玉林,副编覃合黎伟盛编黎伟盛任本文责任编辑。

 【引用格式】宋才发.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契约[J].广西社会科学,2023,(1):34-44.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契约

宋才发

 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向全体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向世界展示了一种实现现代化目标的新实践和新范式。“中国式现代化遵循现代化建设和现代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始终在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基础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中国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现代化的“原体规定性”“空间规定性”和“过程规定性”。要破解现代化进程中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难题,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必须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一、共同富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契约的基本观点

(一)《社会契约论》强调国家是人民契约的结合体

“契约”这个名词源自拉丁文,原本是一个反映经济关系的专门词汇。古老的“罗马私法”,诠释了订立契约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性以及在“合意”基础上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得体现契约精神的制度和法律形式变得更加清晰。当契约被赋予时代的内涵后,契约的价值便从现实的经济效益中剥离出来,形成具有时代价值的自由精神,任何专制强权都是同契约精神背道而驰的。从分类上讲,契约分为“社会契约”和“政府契约”两大类型。个人与社会、社会组织之间订立和据以成立的各种契约,统统称为“社会契约”。国家设立的政府机构抑或相关政治组织据以确立的各种契约,统统称为“政府契约”。社会契约是社会组织范围内所有成员因社会抑或社会组织行动的需要,对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达成的一致协议抑或合约。继社会契约创始人伊壁鸠鲁、霍布斯之后,卢梭出版《社会契约论》这部具有广泛影响的著作。卢梭主张“人民自由平等”,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尽管这个“理性王国”是不可能实现的梦想,但它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呼声、愿望和要求。因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直接成为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基础。卢梭认为国家“是人民契约的结合体”,“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正因为有了“政府契约”和个人权利的契约保障,从而形成了国家关于个人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关系。即“为了把权利和义务结合起来,使正义达到它的目的,就需要有约定和法律。”为了捍卫人民好不容易获得的权利,人民就需要依据国家法律对政府的权力和行为进行约束。在一个民主的国家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即民本位),如果政府的行为不符合甚至违背了人民的意愿,人民就有权联合起来推翻这个政府,以实现“主权在民”而不是“朕即国家”的目的。衡量一个具体国家主权是否在民的根本标准,要看是谁在掌握这个国家的立法权。假如作为受托人的政府僭越拥有了立法权,那么,这个国家就有可能陷入动荡不安的境地。卢梭在《社会契约论》里警告说:“再没有什么事情比个人的利益在公共事务中发生影响更危险的了”。他认为“当政府拥有更多的约束人民的力量的时候,主权者也应当拥有更多的力量约束政府。”

(二)马克思的“自由人联合体”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契约的内核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类存在物”,人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发生异化,劳动中人与人的关系相应地也发生了异化,资本主义私有制正是这种异化的直接产物。马克思从论证“自由人联合体”这个目标出发,指出要实现“人的彻底解放”、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劳动者就需要认清资本主义社会异化的本质,为彻底“废除私有制”而斗争。马克思论证的经济上的“自由人联合体”,是彻底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的社会关系;政治上的“自由人联合体”,是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因此,马克思的“自由人联合体”,本质上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契约的内核。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描绘的共产主义社会(即社会主义社会的更高阶段),实质上就是人民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精神生活的道德水准极度高尚,每个人都能够得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美好社会。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只有当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物质财富达到相当高的程度的时候,“才能为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创造现实基础。”马克思在《资本论》这部鸿篇巨著里,把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称之为“自由人联合体”。马克思恩格斯因之而在《共产党宣言》中得出如下结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列宁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中说过: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最高和最后阶段,是社会主义的入口处。因而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建立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人与人之间再也没有尔虞我诈而和谐相处,全体劳动者都成为自己社会的主人,成为“自由人联合体”的主人,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向全体劳动者承诺的一份庄重的社会契约。契约精神不仅体现为一种生活道德,而且体现为一种守法精神。契约一旦达成就会受以国家强制力为代表的法律的保护,不只是契约的签订不得违背法律,而且法律本身就是契约形成和实施的前提。契约精神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说话算数”,无论政府、企业组织还是公民个人,做出的承诺都是以法制为基础的。诚实信用是契约的灵魂,只有讲诚信、守信用、有信誉的政府,才算得上是诚信政府、有公信力的政府。如果政府组织和政府官员“言必信,行必果”,那么,政府公务员就会秉持契约精神办事,企业和公民就会“重契约、守信用”。唯有形成从上到下普遍“讲诚实、重信用、守规矩”的社会,才能保障政府制定的法规政策得到人们的普遍遵守,“人们的普遍守法则是衡量一个社会法治状况的重要指标”。

(三)共同富裕的本质特征是全体人民共享美好生活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消灭剥削、消灭压迫,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契约的本质反映,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步的历史逻辑。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设想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人们“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发展和运用”。现代社会是一种契约型社会,其显著特征和突出标志是以普遍坚守契约精神为基础,最终在社会中形成以平等、自由、公正、诚信、法治等价值理念为根基的契约文化。共同富裕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契约的本质要求,是要让全体人民共享幸福美好生活,它标志着党和政府把国家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突出的位置。以资本逻辑为支撑的西方现代化,是人类社会早期的现代化形态。中国式现代化是对西方资本逻辑的全面超越,开辟了一条人类走向现代化的全新道路。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在社会主义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唯有通过高质量发展补齐民生保障存在的短板,才能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满足其对幸福美好生活的需要。我国的共同富裕是分阶段逐步实现的,尽管经济粗放发展的“数量缺口”已经填满了,但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质量缺口”仍然很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没有”的矛盾得到缓解后,“好不好”的问题就变成为聚焦点,迫切要求社会生产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换。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既是中国共产党向中国人民立下的社会契约,也是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所在。进入新时代以来,执政党带领全国人民向共同富裕的美好社会迈进,为圆满兑现国家对社会契约的承诺做出了不懈努力。到2020年底,彻底解决了困扰中国人民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美好夙愿。中国所走的共同富裕道路,是一条“普遍达到生活富足”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规划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全体人民富裕生活迈上新台阶,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共同富裕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党的二十大对2035年和2050年经济社会建设与法治发展目标的设定,为“十四五”期间乃至更长的时间内,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根本遵循,标志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政策已经完全成熟,系统地强化了以人民为中心、扩大对外开放、全面依法治国、统筹发展和安全等方面的战略内容”。

(四)培育与社会主义新时代相适应的契约精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契约经济,又是法制经济。“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市场主体自由自愿地达成和履行契约,是确保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前提。缔约自由是契约精神的核心要义,体现了缔约主体之间平等自由的自治规则。由于“契约”是主体之间在平等自由基础上达成的合意,具有自由、平等、诚实、守信的基本内涵,因而新时代需要倡导和树立“守约践诺的契约严守精神”。“契约必须严守”是古老罗马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私法自治的具体体现。只有在当事人协商的条款,既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又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的前提下,法律才能够承认其效力。即是说“契约严守”是契约自由精神的灵魂要素,契约关系产生的契约精神是社会主体主动、善意地遵守约定和规则,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就是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因此,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义无反顾地提倡和尊重契约精神,“契约严守”在社会诚信体系中承载着基石的作用。契约精神须臾离不开道德与法律的共同呵护,道德在社会领域里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被称为“人心的法律”。国家法律和公民道德都是有序社会不可或缺的行为规范,法律与道德二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诚信友善”是法律与道德两者的核心价值观。契约是缔约双方凭借自由意志平衡利益、协商一致的结果,传统社会的契约精神包含了对契约的敬畏与尊重,缔约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都要以诚信为基准。“契约精神以诚信意识为核心”是由契约的本质决定的,契约的意志和利益一致性要求缔约双方坚守诚信。《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调“要继承发扬中华民族重信守诺的传统美德,弘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理念、诚信文化、契约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强调要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十四五”期间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状态,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尊重契约的前提下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新时代应当重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追求双边理性的契约自由和多赢共享的契约正义精神。契约精神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强调要“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为主要方向”“力争经过5到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20年7月21日习近平在企业家座谈会上郑重指出:“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也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不要望文生义、听到风就是雨,看到“契约”二字就胆战心惊地加贴资本主义的标签。新时代新阶段把权责意识教育融入契约精神培育中,有利于为契约精神的培育提供发展动力和实践操作性。契约精神蕴含着丰富的传统文化内涵,有必要对契约精神的渊源进行梳理,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创新契约精神培育。

二、共同富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契约的基本内涵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国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契约的庄严承诺

办好中国的事情、解决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就代表党中央高瞻远瞩地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人民群众不喜欢“贫穷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这既是执政党向中国几千年的贫穷落后发起的宣战,也是执政党向全中国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历史的脚步走到2020年底,我国14个集中连片的“国定贫困县”全部摘帽,56个民族人民“一个都不少”的全部进入“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执政党带领人民为美好生活而奋斗的重要成果,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中的一座重要的里程碑。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以每年减贫1000万人口的速度和规模,提前10年实现了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规定的减贫目标。彻底解决了困扰中国人民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农民群众从此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有保障。进入新时代以来,执政党又带领全国人民向共同富裕的美好社会迈进,为圆满兑现党和国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契约的承诺做出不懈的努力。从政治视角看,民富国强“就是与资本主义社会契约相对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契约。社会制度的正当性、生命力、竞争力,根本上取决于其能否充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提升综合国力,能否让全体人民共同过上美好生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走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将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条件,有利于充分激发全体人民的社会主义能动性和创造力,为国家和社会创造愈来愈多的物质财富,为社会主义进入新的更高的发展阶段准备雄厚的物质条件。从经济视角看,人民过上一天比一天幸福的美好生活,就是与资本主义社会契约形成鲜明对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契约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有利于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保障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共同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走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作为当下党和国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契约的庄严承诺,共同富裕实质上承载着全体人民对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盼。需要党和政府带领全体人民,为实现2035年近期目标和2050年的中期目标而奋斗。(1)要努力创造人人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保障实现人人拥有人生出彩、实现梦想的机会。(2)要努力创造人人得到全面发展、人人享有幸福安康的条件,保障实现全体人民安居乐业、从容安定生活、社会文明发达的新高度。(3)要努力创造劳动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发家致富的机会,保障劳动者高绩效的劳动、人人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新境界。(4)要努力创造人人放心拥有合法财富、安心持有合法财富法治环境,保障全体人民家庭家族财富代际传承流转畅通有序,人人乐享财富、乐享富裕的新境界。

(二)新型举国体制是人民共同富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契约的力量之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迈入了“快车道”,在科技发展、经济建设、民生工程、社会治理诸多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和举世公认的成就,世界都在关注中国力量、中国精神和中国效率。把中国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发挥举国体制的重要作用”。举国体制是在国家统一政令下,“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给予政策倾斜、资源倾斜和精神支持,动员和运用全国财力、物力、人力达成国家既定目标的运行机制和制度安排”。举国体制不只是今天才有的新东西,秦始皇嬴政当年修筑万里长城,就是很典型的举全国之力的结果。“新型举国体制”与“传统举国体制”相同的地方,就是这种体制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新型举国体制是对传统举国体制的延续和发展,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一个“新”字上,即在集中方式、力量组成和大事范围上,有新的思路、新的动力和新的举措。新型举国体制既是人民共同富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契约的力量之源,也是兑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契约的重大举措。尤其需要通过法治的方式和方法,把经过法治程序确定下来的共同奋斗目标,用“编制发展规划”(如“五年发展规划”)的方式付诸实施。只有这样,才能使这种举国目标获得民意基础和合法性保证,形成全国人民勠力同心的共同意志和发展方向。从一定意义上讲,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推行的新型举国体制,实践证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种可行的实践方式和成功模式,是兑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契约的一种崭新路径,是执政党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重要法宝。新型举国体制具有宪法基础和宪法地位,由执政党统领新型举国体制的全局,解决重大而复杂的全局性难题,已经不再只是一种“政治运作”,而成为一种当之无愧的宪法实践活动。今后凡属“突破关键技术的重要性决策,抑或是关乎国家未来发展的长远性决策,凡需要动用国家力量,都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否则很难做到统筹协调。”即是说实施新型举国体制的过程,本质上就是进行各方面利益统筹协调的过程,在资源总量极其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必须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利益做出优先安排,这是我国始终能够保持战略定力的根本原因所在。

(三)中国式现代化是人民共同富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契约的制度优势

现代化是一个具有既定战略目标和特定方向、持续不断的有序发展过程。现代化肇始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曾经是“西方经验”“西方化”的代名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现代化成为世界各国努力发展的共同方向,但由于历史文化、社会制度、自然资源等方面的差异,各国设计、追求的现代化战略目标体系有所不同。”少数依据西方现代化经验搞得比较成功的国家,最终都走上了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带领中国人民历经千辛万苦,终于成功地解决了“挨打”“挨饿”“挨骂”三个大问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不断探索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进步规律,彻底打破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根深蒂固的偏见,尤其是突破了它们对现代化发展模式的垄断权和阐释权,改写了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现代化的理论框架,为全世界人类进步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领导人民成功走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如果把中国实现的现代化与西方国家实现的现代化做一个对比,就会发现中国实现现代化比西方国家实现现代化的难度大得多。譬如,西欧国家现代化是以千万人口来计算成功的,美国现代化是以亿万人口来计算成功的,中国则是56个民族14亿多人口一个不拉地全部进入现代化,它推动着巨大的人口从偏僻的乡村向城镇有序流动,从根本上解决了西部地区与东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问题,这在人类现代化的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伟大创举。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现代化的原始资本积累史,说白了就是一部赤裸裸地对亚非拉人民进行疯狂掠夺的、血淋淋的历史。资本主义现代化促进了西方国家物质文明的巨大发展,但是造成了马克思所说的“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精神危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民共同富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契约的制度优势,是保证全体人民过上一天比一天更加幸福美好生活的制度保障,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现代化,从根本上克服了西方现代化滋生精神危机的先天性缺陷,“不仅走出了一条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道路,也走出了一条超越西方国家现代化既定模式的新道路。”

(四)高质量新发展是实现人民共同富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契约的根本路径

新时代的共同富裕不是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的富裕,它是通过社会生产力的又好又快发展、综合国力的显著增强,全体人民都过上幸福美好生活的共同富裕。衡量一个国家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是否真正实现了共同富裕的目标,判断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所说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强调要用“自由人联合体”代替旧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为人的个性解放、为最终解放全人类开辟了道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人的发展的最终目标。这里所论及的“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既包括人的个性、能力和知识的协调发展,也包括人的自然素质、社会素质和精神素质的共同提高,同时还包括人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的充分实现。即是说共同富裕已经不再只是“物质生活的富足”,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在物质、政治、文化、社会诸多方面美好生活的需要。共同富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契约主张建立的不是平均主义、福利过度的社会,而是全体人民共同享有的高水准、高品位生活的社会。这种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契约决定的共同富裕,既不是要搞平均主义、均贫富、杀富济贫和“走回头路”那一套,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靠等靠要等出来的,而是通过全体人民诚实劳动苦干实干出来的,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美好生活。中国的历史发展已经进入新发展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契约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共同富裕,也与时俱进地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即需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的共同富裕的中长期目标以及目标的实现,都是与新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共同富裕不是一个急于求成在短期内就能实现的目标,必须对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路径进行艰辛探索。有必要像改革开放初期那样,在一部分地区采取“先行先试”的办法,待摸索出成功经验之后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譬如,浙江省从上到下普遍重视就业与创业、产业发展与升级,尤其重视民间资本带动就业与创业,政府财政收入能够保持比较高速的发展,政府也有财力推行各类社会福利项目和公共服务。浙江省在解决经济社会困难方面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无论在富裕程度和独特优势哪个方面,浙江省都是先行先试比较成熟和合适的地区。所以,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把浙江省作为中国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的示范区,期待浙江省的高质量发展能够成为推动和促进全国共同富裕的典范。全国各地都应当依据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把高质量新发展的共同富裕,作为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契约的根本路径。需要进一步思考如何通过改革来解放、发展和保护生产力,持续做大、做优、做强蛋糕,优化收入分配方式、收入分配格局和收入分配结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共同富裕在高质量发展中取得实质性进展。

(五)构建人类运命共同体是人民共同富裕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契约的提升拓展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那天起,就胸怀实现“人类解放”“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崇高理想,自觉地履行“让人民过上好日子、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契约的历史重任,成功地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具有中国特色的共同富裕不仅有别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而且有别于整个西方世界的现代化体系。我国的共同富裕绝对不是多数人受穷、少数人富裕的制度,而是通过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社会生产力的途径,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从中国古代的“天下大同”,到近代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乌托邦”,再到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自始至终都包含着实现共同富裕的夙愿和理想。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重要特征,其内涵兼具现代化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包含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方面的含义。14亿人口实现共同富裕的成功实践,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是破天荒的伟大创举,必将为世界上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走上共同富裕道路提供选择,也必将改写人类现代化的世界版图。党的十八大倡导并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党的十九大“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促进人类进步,推动建设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党的二十大提出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总之,“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马克思主义“自由人联合体”思想的丰富、继承和发展。尽管“自由人联合体”思想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形成于不同的历史时期,但是两者所依靠和凭借的力量是相同和相通的,社会主义最终代替资本主义的“两个必然”就是根据。无论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提出的“自由人联合体”,还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最终目标都是要实现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人类命运共同体”致力于增进全世界人民的共同福祉。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到来之前,人类社会必将经历一个漫长的过渡时期,无论这个过渡时期的时间有多长、情形有多复杂,“人类命运共同体”必然是最好的通途,“自由人联合体”必然是最高的版本。在这里既可以断言也可以预见:“14亿人口实现以共同富裕为鲜明特征的现代化,既会彻底改写现代化的世界版图,也将显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人类历史上产生深远影响。”

三、兑现共同富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契约的根本举措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民生战略重点

在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两者一脉相承、并行不悖、相得益彰,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是执政党治国理政、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核心在于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放在第一位,归根到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以人民为中心”做好强有力的经济后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则阐明了新发展的基本立场和价值取向,现实生活中的逻辑是多种多样的,最根本的是要加强利益调整与正确引导。“人民性”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最鲜明的品格,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把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强调要补齐民生短板、增进民生福祉、让老百胜过上好日子。“以人民为中心”是执政党的本质特点和根本要求,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兑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契约的根本任务。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把共同富裕写进了党的第三个重要历史决议,强调“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接近终点的阶段,也是人民群众“富起来”之后实现现代化强国的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就是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和义不容辞的责任。以人民为中心要求依托56个民族人民的凝聚力,同心同德地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同富裕原则,作为落实民生战略重点的总抓手,只有充分调动各族人民的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事业才有恒久的动力。新时代国家现代化建设的优越性,集中地体现在预设的价值取向上,即体现为56个民族人民的共同富裕和共同幸福,这是兑现共同富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契约的根本。习近平近年不断援引邓小平的“富裕幸福”标准,要求党的各项富民政策要“接地气”“把心贴近人民”。党的百年历史经验证明,共产党依靠人民打江山、为人民根本利益坐江山、守江山。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脱离了人民,共产党将一事无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必须始终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着力点,不断夯实执政党长期执政的政治基础。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契约的本质要求,也是执政党的性质、宗旨和本质的集中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民生战略重点,说到底就是让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解决好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急、难、愁、困问题。不仅要解决当下“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现实问题,而且要解决好提高青少年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畅通向上发展和流动的通道,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共建共享新局面。创新发展既是新时代引领社会发展进步的根本动力,又是决定“中国式现代化”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能否实现的动力支撑。只有在不断推进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上,实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各方面创新”,才能为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道路提供强大的内生动力,才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新时代的生产力,达到推动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过上高品质生活的美好夙愿。

(二)加强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制度文明建设

邓小平在著名的“南方谈话”中指出,可以设想到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解决共同富裕问题。邓小平设想的理论价值,不在于“本世纪末”这个时间节点,而在于他提出的“达到小康水平”这个综合性标准。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是执政党向全体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契约的本质体现。邓小平曾高瞻远瞩地指出,要向人民兑现这个庄严的承诺,就需要促进物质生活共同富裕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相协调相促进,就需要在扎实进行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深入扎实地推进制度文明建设。“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共同富裕既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价值判断标准,也是现行的社会主义制度文明显著标志。共同富裕既需要以良法善治为依托,也需要以优良的生态环境、和谐的社会环境为条件,更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协调发展。由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社会物质财富还不能满足有些地方、有些领域、有些群体的需求,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优质医疗资源不均衡,从而导致干群之间、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较为紧张,有的甚至酿成突发性群体事件。要解决这个由社会主要矛盾引发的社会问题,需要着力推进共同富裕、实现高质量发展,尤其需要提倡公正平等、互惠共赢、理性包容的社会主义契约精神。当下的“制度文明建设是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在内的综合性制度建设,惟有如此,才能筑牢制度根基和框架,为实现新时代共同富裕提供结构性保障。”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事实上只有极少数国家和地区,实现从低收入国家或中等收入国家进入高收入行列。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共同经验是在追赶先进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注意把社会民众的贫富差距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不少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当下之所以积重难返,面临着社会阶层进一步固化的社会矛盾,同样是因为民众的贫富差距被拉得太大。无论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民众贫富差距拉得过大都是一种危险的信号,不仅会导致经济循环不畅,而且必然会导致社会激烈动荡不安。我国的发展实践也表明,发展起来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不比原来不发展的时候少,只是问题的性质有所不同罢了。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习近平指出:“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习近平主持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我国第三次分配的预期功能是弥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不足,最终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的“第三次分配”,其内容与形式同“初次分配”“再分配”不同,它是建立在民众自觉自愿和爱心基础上的、由社会机制主导的资源分配,可以说纯粹是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的方式,对现有社会资源进行的一种“主动让渡”;也可以说是社会成员在制度文明的前提下,广泛自觉地参与社会财富分配活动,实现个人对已有社会资源的一次重新配置。

(三)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水平

公共服务所具有的经济增长效应、收入分配效应和美好生活效应,是新时代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机制。在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作用的基础上,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水平,是兑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契约的最佳举措。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譬如,汉代出现的“常平仓”、宋代出现的“义仓”等慈善义举行为,伴随着中华传统文化绵绵深入人心,而在历朝历代延续传承经久不衰。发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习近平主持召开的2021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的重点问题。公共服务不只是具有经济增长、收入分配功能,而且在新冠病毒疫情全球大流动的背景下,公共服务均等化带来居民生活消费增长的“内循环”机制,同样具有拉动和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功能。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对我国过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发展模式的修正,通过共同富裕促使发展与共享达到更高水平的平衡,以利于缓解和最终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民群众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居民消费水平高低主要取决于收入水平和边际消费倾向的高低。如果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太低,就会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增加居民的生活负担,随着未来支出压力的不断加大,居民只好压缩抑或减少在其他商品和服务上的消费,从而导致边际消费倾向的急剧下降。收入差距过大的结局往往是穷人没有钱消费,而富人则是有钱不想消费,抑或不需要花自己的钱去高消费。公共服务均等化能给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促使他们提高自身的发展能力,达到更快一点提高社会底层群体和弱势群体收入,通过内需增加实现国内大循环畅通、内需规模扩大。这也即是说公共服务的“挤入效应”,可以通过保障“国内大循环”来促进和推动经济持续增长。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调节机制在这里非常重要,它能够提升民众参与初次分配能力,降低农村居民公共服务支出,进而从事实上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政府公共服务高质量保障能力,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通过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等方式,“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实现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比2010年增长1倍,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成长最快的中等收入群体,总量超过4亿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须臾离不开政府公共服务的高质量供给。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以农民工为代表的流动人口,由于无法获得流动所在地的户籍,其享有的公共服务与户籍人口不均等,事实上弱化了这部分居民公平感、幸福感的提升和美好生活效应。社会保障是民生的安全网和社会稳定器,需要进一步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加固民生兜底保障网,加快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铸牢共同富裕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

在我国由“富起来”走向“强起来”的历史新阶段,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作用和价值,无论如何都不可低估。对内它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效能的现代化,关系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的完整实现。对外关系到中国政府参与全球治理体系的范围和参与能力,确实具有国内治理和全球治理的双重意藴。“中华民族不仅是一个国民共同体,而且还是一个多民族的民族聚合体”,它不同于西方“族”与“国”同构的历史过程,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社会规模和复杂性程度,始终构成对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进程的内在制约力。国家整合始终回避不了直面社会规模治理的难题,包括族际关系的协调、公民身份与民族身份的整合;“国家内部发展不均衡与民族传统活动区域的高度吻合,民族地区构成现代化建设的短板,区域整合成为影响民族与国家关系的重要参数。”习近平在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发表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这是迄今为止党中央和习近平对“中华民族共同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最深刻的阐释。只有聚焦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意识建设,高度重视56个民族人心向背和共同利益的实现,才能从根本上兑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契约,促进各民族共同富裕、共同繁荣发展。无论是反全球化、逆全球化,抑或是纷繁复杂地方新民族主义的沉渣泛起,始终没有改变民族国家作为国际关系基础性政治单元的事实,国家治理必须以实现人民性与维护民族性作为根本目标,确保稳定实现国家的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和发展利益。铸牢以共同富裕为标志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有利于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好56个民族的共同家园。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和享有盛誉的文明大国,还应当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上,通过国内治理的溢出效应为全球治理提供经验和借鉴,为全球治理规则的制定和全球问题的解决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为构建全球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中国应有的贡献。中国从过去到现在,一直是站在人类和平和文明进步的一边,在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谋求自身发展,又以自身发展更好地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坚持不懈地推动完善全球治理,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维护和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既是执政党践行初心使命和履行责任担当的过程,也是推动世界不断发展进步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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