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2022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启航新征程 就业向未来 二、活动时间 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18日。 三、服务对象 (一)2023届高校毕业生; (二)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 (三)有招聘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活动组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全国人才流动中心组织,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承办,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人才市场、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骨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具体实施。 五、活动内容 (一)精准开展大规模线上招聘。服务周活动在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设立线上招聘主会场,在中国公共招聘网、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中国国家人才网以及中智招聘、国聘等网络招聘平台(附件1)开设活动专区,搭建集成化、一体化就业服务平台。各地要广泛动员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入挖掘岗位信息,引导有招聘需求的用人单位发布招聘需求,持续推出行业性、区域性线上专场招聘,并与人力资源市场网活动主会场链接。 (二)集中组织直播带岗宣讲。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的集中直播带岗活动,积极宣介重点用人单位发展历程、招聘计划、人才培育、工作环境、企业文化、发展前景等内容,做好在线互动、简历投递等服务。组织就业政策在线宣讲,围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疑点难点、办事指南,提供专业权威、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 (三)优化就业指导和职业体验。鼓励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利用抖音、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积极向上、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就业指导,发布人才需求状况,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职业观、价值观。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求职者线下走进企业现场观摩、实地体验,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匹配精准度。 (四)创新线上测评和考试服务。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托在线人才测评服务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性格测试和胜任力测评等公益性人才测评服务。拓展线上服务功能,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参与活动的用人单位提供线上考试和就业签约的全流程服务。 (五)有序组织人力资源服务进校园。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长校园行”,组织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经理等进校园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积极开展职业规划、简历诊断、面试方法、求职技巧等专业辅导,提供项目推介、创业指导、项目融资、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拓宽高校毕业生获取就业创业政策和招聘岗位信息渠道。 (六)稳妥举办线下招聘活动。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控制现场活动规模,适当加大专业化、定制式、小型化现场招聘活动举办频次。鼓励举办专门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高校毕业生的专场招聘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跨区域协作,组织用人单位到外地高校招聘毕业生。现场招聘会对各类求职者提供免费服务,参加现场招聘会的用人单位可免费在网络招聘会上发布招聘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服务周活动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明确牵头单位、工作措施、时间安排、责任人和保障机制。组织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骨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与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合力。 (二)规范招聘行为。加强招聘活动特别是网络招聘活动监管,严格审查参会招聘单位的资质与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无故解约、就业歧视现象,切实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强化服务水平,为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接续等服务。 (三)做好信息数据报送。各地请于12月1日前报送省级牵头单位信息表(附件2)。服务周期间,请于每周四报送下周拟开展活动信息表(附件3),首次报送时间为12月1日。服务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总结工作,请于12月28日前报送服务周活动总结统计表(附件4)和服务周总结材料。 (四)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招聘服务,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现场招聘会的,要制定现场招聘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指导现场招聘会举办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